直接答案:先用成交價額減除可認列的取得成本、相關費用與依法可減除項目,得到課稅所得,再依適用制度、身分與持有期間套用稅率。
基本概念課稅所得 = 成交價額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依法可減除項目
境內居住者常見持有期間稅率
| 持有期間 | 一般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實際案件還可能涉及重購、自住房地、非自願交易、繼承贈與、非居住者或營利事業等不同規定。房地合一稅 2.0 的適用判斷也與交易日及標的類型有關,不能只看取得年度。
自住房地優惠
符合設籍、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,期間未出租、未供營業,且 6 年內未曾適用等法定條件時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;超過部分適用 10%。資格應逐項核對,不是只要「自住」就自動適用。
簡化試算示例
假設成交 1,000 萬元、取得成本 600 萬元、可認列費用 30 萬元、依法可減除項目 100 萬元,簡化課稅所得為 270 萬元。若一般稅率為 20%,示意稅額為 54 萬元;實際仍應以憑證、土地漲價總數額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期限與憑證
個人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交易,原則上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。取得契約、仲介與代書費、改良修繕及其他成本憑證應提早整理。
本篇為一般資訊,不是個案稅務意見;法規與解釋可能調整,申報前請向國稅局、會計師或專業代書確認。

